在选择专业的时候,我首先排除了法学和医学。
医学是因为实在辛苦,年限很长,而且稍有不慎可能危及的就是别人的生命。
法学是因为如果当事人有罪,“我”不知道该怎么办。
医生的手中是病人的生命,法官手中握着的是正义与尊严。
罗翔老师这本书,给我了一个新的关于法律的概念。
一、法律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它只是一个“不算太坏”的选择。
当我们在生活中与人发生纠纷,上法院是最“权威”的“最后选择”,这意味着如果法院判定了是非曲直,你再委屈、再不甘也只能接受。
这是关于法律的社会规则。
所以,人们对法律给予厚望,投之以信任和尊重。
事实却并非如此,如果说正义是一个完美的圆圈,它是可能客观存在的,但是真的让你画出一个完美的圆圈,确实很难做到的。
可能是因为工具不够先进,法律条文需要不断更新完善;
可能是因为画圆的人水平不够,法律工作者的素养需要不断提高;
可能是刚好有人干扰了画圆,案件个例的阴差阳错可能超出法律的想象。
法律,并不是一个完美的工具,但是它提供了不确定世界中的一点“确定”。
我们所处的世界唯一不变的就是永远在变,就像信奉相对主义的人,始终缺乏“确定”这个锚,只能在不确定的海洋随波逐流。
法律就是这个“确定”的锚,它白纸黑字地明文规定,什么行为触犯什么法律会得到什么样的惩罚。
这个“确定”是法律的重要意义。
二、法律工作者正在殚精竭虑地完善规则,让世界变得更好。
这是这本书给我最大的感动,也修正了我原来的偏见。
在书里,罗翔老师讨论了很多法律中或经典或热门的问题,脑死亡、废除死刑、精神病人犯罪、人肉搜索、学术造假等等,每一个拿出来讨论的个案都不是有超脱法律条文的地方,有值得商榷的地方,而个例的出现,也直接推动了法律设置的更新和完善。
印象最深的是踹伤猥亵者的案子,男女同学去逛商场,怀疑女同学被路人猥亵,查看监控后报警,在等待警察来的过程中,嫌疑人突然逃跑,男同学穷追不舍,导致嫌疑人倒地受伤、多处骨折。后来,男同学因故意伤害被刑事拘留,成为热门话题。
算正当防卫吗?不算,当时并没有正在进行的伤害行为;
算紧急避险吗?显然也不算。
我国刑法只规定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两种法定的排除犯罪性的事由,都不能认定。那男同学就要因此去背上一个“刑事拘留”的记录吗?
还好不是的。
刑法理论中存在大量超法规的违法阻却事由,比如法令行为、正当业务行为等。
男同学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但是有扭送性质,就是可以理解成他“帮助”正在赶来的警察控制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是法令行为。
扭送行为中还有假想扭送,一个便衣警察在路上追小偷,我不知道是便衣警察,我上去阻挡警察,也不构成犯罪,因为我以为我攻击的是坏人。我的摩托车被偷了,在邻居家发现相似的车,我自己骑回了家,后来发现不是我丢的那一辆,这不是盗窃,是假想自救,不构成犯罪。
看着这些生动的例子,我突然觉得很感动。
一个案件可能只是法律工作者经手的一个case,但是却会影响当事人的一生。而法律工作者不断地在更新、完善、细化法律设定,不断地“一点点”接近那个“想象中的圆”。
虽素未谋面,依然心生感动。
三、知行合一,才是读书的最高境界。
我知道理论可以用来指导实践,但是不指导实践的纯理论是否可行?
我一直觉得可行,就这样做一个生活的旁观者不行吗?
现在观念有所转变,要爱具体的人,而不是抽象的“人类”概念。
看的出来,作为老师,罗翔想告诉他的年轻学生们,少一些廉价伪善的感动,多做一些实际的事情,哪怕事情很小,有一份力,发一份光。
最后,想说说罗翔。
一个敏感、细腻、谦卑、悲观的人。
大江东去 无非湘水余波
“人生唯一确定的就是不确定的人生” 书中的第一章节,第一句话,让我对这本书充满了期待。
首先人要承认自己的无知以及自己的有限,在有限的生命里做着无限的事情。人是渺小的,无能为力的事情很多,在目光所及之处,从善他人及自己。
法治的存在即使对人性的现实主义的评判与平衡
法治与道德相融合 对人的道德要求
生活是一场戏剧,你就是主人公,有荒诞也有惊喜,这就是主人公的故事,演好自己的角色,就是生活的剧本存在意义。
其次刑法与道德是无法分割的。书中所得,法律是不可以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有很多法律无能为力,社会进步太快,总会有新的问题出现。最好的社会政策才是最好的刑事政策-李斯特(德国刑法学家)
此书可反复观看,每次读之后都会新的读后感。
读完此书,更是认为罗老师是一位哲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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