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判》电影中注明电影改编自真实的案件,但电影的资料、宣发、百科条目似乎都没有点明电影改编背后的真实案例是哪一宗。若熟悉这几年香港法庭新闻的人,或许会知道,电影剧情映射的是现实中的马家健案(这与电影中被冤枉的青年马家杰取名相似)。
电影改编的细节比较多,可能为了电影呈现的效果,增加了许多现实之外的因素(如打斗、枪战等等)。这类改编虽然可以理解,但电影在诸多细节的处理中,都有很多法律瑕疵和漏洞,例如影片中受冤青年无罪之后,主审法官面对记者的发言,在现实中绝不可能出现,现实中法官受《法官行为指引》约束,一般不能接受记者采访,亦不可能对特定案件发表评论。
不过瑕不掩瑜,如果电影可以引起人们关注背后的真实案件,思考司法体系和刑事程序中的不足,法律行业中的问题,以及致敬在真实案件中,挺身帮助弱势一方,为伸张正义、沉冤得雪的法律界人士,那便是值得的。
以下是真实案件的资料,综合整理自法院判决文书、法庭新闻记者的报道,这些内容对电影剧情或有些许剧透。
马家健案,最初事发于2016年,当时青年马家健20岁,无案底记录,将家中地址借给“朋友” 洪志谦用于收取一份快递包裹,朋友承诺给其1000块钱作为报酬。
馬家健因工作認識洪智謙。後來,他經洪智謙介紹,轉到拉麵店工作,而拉麵店的東主洪智勤是洪智謙的弟弟—— 《区域法院-裁决理由书》DCCC 37/2022 第45段,证据分析及裁断
2016年10月19日, 当时香港海关发现一份来自巴西的快递包裹中有一公斤毒品,寄到青年马家健家中地址,马受洪志谦指使下,于10月26日,将领取邮件的通知卡交给他人,随后于11月3日海关将马家健拘捕,海关控告马家健贩运危险药物罪(俗称贩毒罪)。
被捕後,馬家健曾告訴海關是洪智謙叫他收取包裹,而他本人並不知道包裹藏有毒品—— 《区域法院-裁决理由书》DCCC 37/2022 第6段,控方案情
2017年1月27日,马家健与大律师张晓惠、师爷陈强利会面(师爷在香港法律行业中类似案件中介的角色,其本身并不是律师),陈强利声称律师团队由马父亲聘请,马便签署了授权委托手续,同意委托该律师团队处理案件,马最初声称其并不知道包裹中是毒品,自己是无辜的,不想认罪,也不想被监禁,但师爷陈强利则多次向其表示:
馬家健「單案好難打」,馬家健口供前後矛盾,又曾在錄影會面中說謊,因此其口供不可信。此外,馬家健的口供很薄弱,不足以指證洪智謙。如果馬家健「拖埋」洪智謙「落水」,案件牽涉越多人只會越嚴重,對馬家健沒有好處。既然馬家健的案件「好難打」,為了減輕刑期,不應拖洪智謙「落水」。馬家健理解「好難打」為「冇得打」的意思(即沒有勝算機會)—— 《区域法院-裁决理由书》DCCC 37/2022 第9段,控方案情
青年马家健在律师团队劝说下,便改口承认控罪, 希望获得减刑,并声明 “朋友” 洪志谦 与案件无关。律师团队与律政司达成协议,以撤销洪志谦所有控罪为条件,马家健承认贩毒罪。
(一般情况下,早期认罪,可在量刑时获三分之一减刑考虑,律师团队利用这点忽悠马家健,改口认罪)
2017年8月28日,马家健在东区裁判法院正式承认控罪,法院将案件转介至高等法院判刑(香港地区司法体系中,不同级别法院可判最高刑期的权限不同,若判重罪,要转介至高等法院判刑), 洪志谦 被撤销控罪。
在案件转介高院过程中, 马家健与囚友讨论案件,得知自己可能会判很重,以及自己的律师团队,是由其 “朋友” 洪志谦的弟弟(前述拉面馆老板)介绍并支付的律师费,其也意识到所谓律师团队可能不是真心帮他,而是专注于帮 “朋友” 洪志谦 洗脱罪名。
2017年11月21日,在高等法院, 马家健推翻之前的认罪。
案件审讯过程中,高等法院法官曾多次表示担忧和关注,认为青年马家健此前的认罪极有可能是受胁迫和误导下作出,法官命令控方就案件立场,是否继续控告,寻求律政司上级指示,控方回应其上司(律政司刑事检控专员)指示其继续控告。
最终,陪审团以5:2裁定企图贩运危险药物罪罪名成立(注:上述法官表示担忧及命令控方寻求指示的环节中,是在陪审团避席的情况下进行的,在刑事程序中,这种情况是为了保障陪审团免受干扰)。
事后,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时任首席法律讲师(现已退休),决定带领“临床法律教育”计划的学生组成律师团队,协助马家健进行上诉。
右二,为法律学院时任首席讲师,图源于其个人社交媒体
[注: “临床法律教育”为其在港大法律学院主导开设的课程和计划,主要是在法律学院学生的参与下,为公众及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和支持 ]
最终于2021年,高等法院上诉庭裁定上诉得直,认为 马家健在原审过程中,受到律师团队的操控和误导,最终裁定青年马家健无罪。
案发后,牵涉出大律师张晓惠、师爷陈强利串谋妨碍司法公众案, 陈强利在后续司法程序中认罪,被判处监禁3年。
大律师张晓惠则不认罪,在对张晓惠的庭审中,法官认为马家健的证供在整个案件中,存在多次更改和矛盾之处,不能接纳其为诚实可靠的证人,法官同时也认为张晓惠在案件中的行为也存在不符合常理之处,且存在涉嫌违背大律师专业守则的行为,也不能接纳张晓惠的说法。
基于整个案件存在疑点,且根据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法律原则,法官最终裁定张晓惠罪名不成立。
电影剧情和真实案件做了哪些改编?
1. 电影中,青年是在接收包裹后当场被抓的,现实中其并没有真实收到涉案包裹,而是将收取包裹的通知卡转给他人后,被捕。
2. 电影中,拘捕行动由警察主导和实施,现实中则是由海关发现线索,并侦破拘捕嫌犯。
3. 电影中,妨碍司法公正的大律师最终被绳之以法,但现实中种种因素脱罪了。
4. 电影中,受冤青年呈现的是纯粹清白和无辜的形象,现实案情细节中,法官则认为其不是一个纯粹无知的青年。
5. 电影中,涉及到许多枪战、黑帮、火拼的情节,现实中则没有发生(否则新闻早就连篇报道关注啦)
6. 电影中,受冤青年的父亲死于黑社会刀下,但现实中马的父亲死于癌症,其去世时,也没有等到儿子洗脱冤屈的那一天。
真实案件有哪些细节或者值得思考的地方?
1. 现实中, 邮寄包裹引发的贩毒案件挺多的, 所以马家健案在最初并没有受到太多关注,法庭新闻报道也比较少。
2. 在案件出现大律师及师爷,串谋妨碍司法公正,导致冤案时,才开始引发传媒关注,法庭新闻记者开始大面积报道。
3. 在高度发达的法庭新闻报道,以及专业化的法庭新闻记者努力下,让案件后续的很多细节,报道出来,公众才开始关注。
4. 涉案师爷陈强利,在案件中,被发现案底记录一大堆,共计15项刑事犯罪记录,包括强奸、抢劫、爆窃、勒索、弃保潜逃等,高等法院上诉庭法官在判决中,炮轰质疑其案底累累为何还能在律师楼任职“刑事支援组主管”,质疑为何没有人调查他的背景记录。
5. 现实中“师爷”由于是混迹在社会与律师之间,并为律师楼拉拢案件的人,尤其是刑事背景案件,法律行业中的一些“师爷”的社会关系就比较复杂,有些甚至可能有黑社会背景(这种背景才有可能认识到一大堆刑事案件资源)。例如在电影《毒舌大状》中,饰演师爷角色的太子,就是黑社会背景出身。
不过,根据法律规定,律师楼聘请此类人员,是必须征得律师会许可,且完成背景调查,有案外推测认为,涉案的师爷陈强利可能不是律师楼正式聘请的人员,其可能是游离于律师楼之外的中介,利用法律漏洞,通过某种身份,跟随律师团队会面当事人。
6. 在原审案件中,当法官表示担忧和质疑时,仍坚持控告起诉的控方大律师,声称是获得上级的指示和要求,坚持起诉,此处的上级涉及的是时任律政司刑事检控专员梁卓然。梁于2020年,因与律政司长工作理念看法不一致,决定辞去律政司职位,现为执业大律师。
梁在律政司任职期间,就某些争议中曾在电邮中表示“律政司应秉行公义,从不力争定罪”
7. 向马家健伸出援手是时任港大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带领的 “临床法律教育” 学生及大律师组成的法律团队,向上诉法庭呈交足足17页的上诉书,才得以说服上诉庭法官,推翻原判。他及他在法律学院主导的课程计划,帮助了很多基层民众和弱势群体,在法律界评价很高。
8. 马家健案中法律界人士帮助他申冤得雪的细节,让我想起,前不久我在香港高等法院,曾旁听过张慧玲法官的一场大律师和律师的认许聆讯,法官在面对律师新人说
读法律的过程一定吃了很多苦,流了很多汗,赚钱固然重要,但要保持谦卑,不论是有钱和客户,亦或是基层市民,都要一视同仁……成为律师后也许工作会很忙碌,但不要忘记服务社会,希望大家可以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活动,服务社会和弱势群体,帮助他们伸张正义……
而在马家健案原审处理量刑聆讯中,表达担忧并指出马原本律师团队的问题和嫌疑的,正是高等法院张慧玲法官。
以上内容,参考、整理的法庭新闻相关报道有:《法庭线》《HK01》《庭刊》等媒体报道
涉及案件文书编号有:
CACC 297/2019 ( 香港特别行政区诉马家健,指控其贩毒的案件)
DCCC 37/2022(香港特别行政区诉张晓惠、陈强利,指控两人串谋妨碍司法公正的案件)
通过司法机构官方提供的“法律参考资料系统”,可检索到上述案件的相关裁决文书。
【注】笔者是一名深圳执业律师,对香港电影及司法颇有兴趣,差不多因为律政剧看多了,被“拐带”上法律这条不归路,哈哈哈。工作之外,经常会带朋友去香港法院旁听案件,如果你也有兴趣,欢迎加我微信1327871985,可以交个朋友呀~
最后,记得点个赞,再走呀~
【转】颠倒现实的《误判》
不可喵 评论 误判 2024-12-29 23:32:16 已编辑 广东
【转】
原创 阿罗汉 阿罗汉不约 2024年12月28日 21:48 广东
我一向很喜欢看甄子丹的电影,强健有力、正直勇敢的荧幕英雄形象一直鼓舞人心。
此次的《误判》一如既往的精彩。电影讲述了一名底层青年马志杰将住址借给他人代收包裹以赚取一点生活费。但没想到此次收到的包裹是一公斤可卡因,马志杰被以贩毒罪检控。
马志杰是无辜的,但主动为他提供援助的律师认真分析案情后,告诉他胜诉机会渺茫,最好还是尽快认罪,这样可以减轻刑罚。
然而,这援助律师其实很有猫腻,正是毒贩(借他地址的第二被告)为马志杰再次设的圈套。
于是马志杰承认贩毒。
甄子丹扮演的律政司检控官霍子豪发现了其中的疑点,他怀疑马志杰是无辜的,真正的毒贩是第二被告。
但是他并没有证据,而且马志杰自己已经承认罪行。对于已经板上钉钉的结果,霍子豪顽强寻找新的线索和证人,鼓励马志杰上诉。过程中还要对抗律政司内部上级的敌意,以及来自法庭的偏见。
在他的不懈努力下,马志杰最终沉冤得雪。
这个事的反差在于,律政司的职责在于将嫌疑人定罪,而作为检控官的霍子豪发现了案情疑点,不顾律政司的声誉和上司的压力,坚持为嫌疑人洗脱冤屈。
社会当下追求公平正义的理想与艰难现实之间的反差,令这种剧情的设定十分打动人心。
电影结束,影院退场的灯光亮起,寥落的几个观众久久没有起身离去。荧幕上闪现出“本剧由真实事件改编”,更是为观众的内心增加了惆怅和沉重。
我很好奇真实案件的情况,于是查了一下,还真是真实案件,也真的是改编。
然而,让人略感不快甚至有些愤怒的是,电影《误判》的改编却是完全颠倒了事实。
电影的原型事件是香港2016年发生的马家健案。
马家健当年20岁,无案底。工友洪志谦借用马家健的住址用于收取一份快递包裹。
2016年10月19日,一份来自巴西的快递包裹向马家健家中地址投递,洪志谦告诉马家健,邮政会送来一份领取通知单,但马家健不必自己去取包裹,到时候把领取单交给他即可。
10月26日,马家健告诉洪志谦已收到领取单。洪志谦便指使马家健在地铁站与他交付领取单。最后经两次更换会面地点后,一位叫阿强(Ah Keung )的人受洪志谦委托来取走了领取单。
马家健还问这位阿强索要了1000元。后来在法庭诉讼中,检方认为这1000元是马家健协助贩毒的报酬,但马家健声称这不是报酬,而是与洪志谦赌球,洪志谦赌输了对他的欠债。
但这个包裹早已被海关跟踪,这份来自巴西的包裹藏有一公斤毒品。11月3日,马家健在家中被拘捕,受控贩毒罪。
案件相关方的真实角色如下:
大律师张晓惠、师爷陈强利,与电影角色一致,受真正的毒贩洪志谦家人指使,刻意诱导马家健承认有罪。
律政司检控负责人梁卓然。与电影角色霍子豪截然相反,法官屡屡提醒案情疑点,他理应知晓案情蹊跷,却始终坚持检控马家健贩毒罪。
2017年8月28日,由于大律师张晓惠、师爷陈强利的诱导,马家健在香港东区裁判法院认罪。
按照香港法律体系,重罪将由高等法院判刑,于是案件将转至高等法院等候判决。此时,马家健才发现案件的进展与张晓惠、陈强利所说不一致,自己将被判重罪,于是决定翻供。
2017年11月21日,案件在香港高等法院开庭,马家健推翻之前的认罪。
审讯过程中,高等法院法官陈庆伟发现了案情疑点,怀疑马家健此前的认罪极有可能是受胁迫和误导,于是多次提醒检控方。甚至措辞强烈的提出:案件“dubious background facts(事实十分可疑)”, 评论检控方的指控“doesn’t seem right to me(在我看来是错误的)”。
法官质疑被告律师团队有将罪责推给马家健,以换取洪开脱,认为控方应撤控,否则若最终达到罪成裁决将会非常荒谬。并为此决定法庭延期两天,要求检控官重新考虑立场。
这些艰难的过程都被记录在后来上诉法庭的判决书中。
但检控官态度十分坚决。案件历经两年拉扯,2019年4月,陪审团以5:2裁定马家健贩毒罪成立,判刑23年。
那么到底是谁帮助了马家健翻案呢?
是香港大学法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Eric T. M. Cheung )。
2021年7月,上诉法庭裁决马家健无罪释放。至此,马家健已受冤服刑5年!
与此同时,律师张晓惠、师爷陈强利被控串谋妨碍司法公众案。媒体挖掘出了很多黑历史。
在后续司法程序中,陈强利到2023年9月认罪,被判处监禁3年。而张晓惠官司打到今年3月,最终脱罪。
了解真实案件之后,再看电影声称的“依据真实事件改编”,怎么看都觉得滑稽和令人反感。
影视剧固然可以天马行空,但颠倒现实虚构后声称“依据真实事件改编”,对观众的误导就很严重了。
因为宣传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权力,影视作品确实无形中就会潜移默化的改变理念。比如我身边有人就是认为平安夜就是外国人杀中国人,比如他们就是认为美国大兵动不动就举手投降,我们才能勇敢的以胸口挡枪(一不小心暴露了我的阶级出身)。
影片还刻意营造一种97前后的政治分别。
电影中大法官喝着十几万一瓶的红酒,面对律政司司长都高人一等的姿态,以及洋洋自得的宣称只有97年前和自己相识的人才有资格称他为大老爷。这些情节,自然奉迎了香港这些年来法治秩序变动的一系列现实。
而且,还有一个与Eric T. M. Cheung——这位真正帮助马家健洗刷冤屈的港大法学院首席讲师——有关的事实令影片不得不做如此颠倒黑白的改编。
于是,现实中的英雄在荧幕上被隐藏了,而现实中的“坏人”变成了荧幕上的英雄。
真正帮助马家健洗刷冤屈的是谨守理性的法官、是提供援助的法学院教授、是香港依然拥有着的新闻自由和新闻媒体。
与在内地票房翻红反差巨大,《误判》在香港的票房十分惨淡,号称耗资3亿元的巨制,12月21日香港首映,截至目前,刚过300万元。
与之相比,制作成本1500万的《破·地狱》上映44天,香港地区累计票房已达1.3亿港元。
这个结果或许并不令人意外!毕竟真实案情摆在那里。
只要了解了真相,人们当然知道,我们应当信赖法治而不是祈愿检察官的正义感,我们生存在现实中,而不是生活在宣传里。
参考:马家健案判决书案号:CACC 297/2019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search/search_result_detail_frame.jsp?DIS=137806&QS=%28CACC%7C297%2F2019%29%7C%28CACC%2C297%2F2019%29&TP=J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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