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佟宝驹的辩护策略
①二审开庭,先把翻译回避了,保障被告人的程序性权利。
②交叉询问证人:
证人1:警员。
证据法规则:交叉询问的范围应当限定于直接询问中涉及的事项以及影响证人可信度的因素。
佟宝驹对警员的反诘问(交叉询问)集中在质疑其可信度。弹劾证言有两种方法:①证明证人不诚实的品格。②质疑其作证能力。佟宝驹提出醉酒事实、让他指认刀柄图——就是质疑警员的观察能力。
这里有一个细节,在反诘问大副时,大副提出“我可以看凶刀的照片吗?”佟宝驹反对,“这部分超出待证事实。”也就是:大副作为检方证人,并没有被检方问及这个事项,也就不在辩方反诘问的范围内。辩方的反诘问应当限于检方直接询问涉及的事项之内。但是,法官通过行使自由裁量权,同意了这一请求。因为即使佟宝驹反对,检方大可以再次询问证人,问及到这个事项。辩方的反对没有意义。
证人2:大副
大副说,凶刀是被告人在船上偷走,又带到被害人家中(案发现场)的。佟宝驹辩护,运用的是意见证据法则:即普通证人只能就亲身感知的事实作证,不能提出自己的推论、猜测、评论。所以大副的证言不能被法庭采纳。
证人3:渔业公司老板
作为幕后黑手,洪老板显然是一个非常厉害的证人。之前,洪老板就凭借从被害人住处打来的一通电话,敏锐的意识到,辩方可能发现了这个事情。于是,上庭作证之前,他就精心准备了一套说辞来应对。可没想到,他不疾不徐的说完,佟宝驹一句“传闻证据”就把他自认为毫无破绽的证言全否了。洪老板傻眼了:“什么是传闻证据?”
传闻证据就是,被害人与洪老板的对话,由于被害人已经死亡,不能到法庭作证,洪老板只是转述这些话(二手资料),不能被法庭采纳。但是洪老板太聪明了,明白了这个道理后,马上改变了说辞——改成转述案发现场被告人的话。被告人阿布多就在法庭坐着,转述他的话不算传闻,可以作为证言被采纳。且由于语言不通,被告人还无法反驳。
③精神鉴定:
申请重新鉴定的策略,真是把法理技巧玩得炉火纯青。这个方法简直闻所未闻,没有十年的律师实务经验想不出这么狡猾的招数(检方在庭上怕不是气得内心地震了)。其实,内陆司法,诸如严重犯罪的辩护策略,也基本上和剧里演的差不多,犯罪事实几乎是铁案,没什么推翻的可能,律师基本上闭着眼过——要么找程序瑕疵,要么申请精神鉴定(律师费就这么好赚)。所以,一开始,律所主任才对佟宝驹说:“不要搞精神鉴定(走过场),在犯罪事实上跟检察官正面对决(才牛逼)。”
回到精神鉴定,佟宝驹的辩护策略是,利用翻译没有具结——那么,翻译转述被告人的话给鉴定人员,相当于传闻,没有证据能力,就能申请重新鉴定。在这里,编剧又紧接来了下一个炫技——本以为出现“新证据”,法官可以同意鉴定了,没想到又运用吴灿基准把鉴定申请否了。
“吴灿基准”是什么并不重要。更重要的是背景——台湾地区的判例制度。判例在英美有“先例拘束原则”,即以判例为主,制定法居于补充地位。相反,台湾隶属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判例居于补充地位。但实际上,判例在台湾影响很大,相当于法规的效力(详见:杨仁寿《法学方法论》),这一点与内陆非常不同。此外,剧中控辩还争论了“国际公约”作为一种法源的效力(运用蔡京京案的判例,争论国际公约是否有“强制效力”)。检方在反驳蔡京京的判例时,强调不能僵化运用判例设定的“强制基准”,而是要对比两案事实的不同,并进一步发表了自己的意见:“法院判死不应该依赖精神鉴定。”(暗含检方“不能利用精神鉴定就在严重犯罪中免死”的观点)
佟宝驹是怎么反驳的呢?他显然要强调精神鉴定的重要性。站在这个立场上,理由是:并非把精神鉴定作为一种程序性事项,而是作为犯罪事实(实体事项)认定的一部分。强调精神鉴定是判断“教化可能性”要件的重要事实。教化可能性是实体法定罪的一个要件。因此,无法准确的精神鉴定,就无法准确判断教化可能性,也就无法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也就是,退一步讲,程序性事项可有可无,但实体事项不能不清不楚就判死刑,这是共识。
在这里,剧本的专业度真的非常好。编剧几乎是连环炫技的程度。不看三遍以上,几乎反应不过来其中的法理论证。
最终,法官相当于推翻了吴灿基准,自己还演绎了一番论证理由。法官认为,即使需要判断教化可能性,其方法也有待检验。进一步讲,“教化可能性”也许本就是个伪概念,因为它属于犯罪学实证范畴,不是法学概念。法官还分析了科学与价值的区别,即价值概念可能是一种伪科学。因为它不像自然科学那样能够运用标准公式得出相同的结果。精神鉴定,不同的人操作可能有不同的结果,其中就含有强烈的价值因素。简言之,它不具有自然科学的可证伪性。(进一步论述可见杨仁寿《法学方法论》)
再最后,澄清一点误区。剧中“具结”的意思,相当于宣誓。有人认为和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具结”是一个意思,我觉得不对。其实,剧里的“具结”就是英美法“宣誓”的替代物。宣誓的来历、依职权宣誓等这些概念,可以参照英美证据法上与神学交叉的那些著作。
二、废死问题:
从法律的视角走出来,走到司法与政治的交叉点上,就可以讨论死刑问题。因此,死刑存废不在本文讨论范畴内,它不是一个纯法律问题。应该说,是一种人人皆可发表见解的价值命题,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就像在美国,同性恋、堕胎、这都不是纯法律问题。(当然,剧中也展现了观点:生命权怎么能付诸公投?生命权是宪法层次的问题,不能交由民意决定)
我关注的是晋平对“罪疑惟轻”的一段论述,深刻至极。他说:“只要有合理怀疑,就要判无罪,等于限制法官的权力,却更容易引起大众质疑。如果判死刑或无罪都没办法说服自己,就判有罪,但是找理由减刑,这是最安全最保险的做法,这就叫人性。相反,‘疑罪从无’不符合人性。”——再加上他对“误判”的认知,我有充分理由怀疑,晋平在台大一定修过内陆刑事诉讼法这门课,并深入了解过赵作海、佘祥林、杜培武、李锦莲等案。
三、司法文明
莉娜就是年轻的佟宝驹。佟宝驹因为家庭变故,不认同部落的生活方式,走出去念书,从此,他的心里就打开了“司法文明”这扇窗户。
但是,部落的老人还停留在原地,他们祖祖孙孙自有一套丛林规则,甚至不理解法律是何物。就像老船长,也有一套与大海为谋的生存技巧。当社区的人根本无法理解——佟宝驹为什么要为杀害自己表哥的凶手辩护——只好说,“还不是为了钱。”
警察是第一个理解他的。因为佟宝驹对他说,“那你为什么当警察?警察是一份工作。律师也是我的工作。”
后来,警察为了抓大副阿民,也要背负着与部落为敌的压力。调查取证时,他向超市老板调取阿民的交易记录。老板不愿意,“警察了不起啊?”
警察回答:“你有看过CSI吗?”说到底,警察与佟宝驹是一样的人。他们虽然站在对立面上(犯罪控制VS人权保障),二人同样在脱离熟人社区与族群部落。因为其工作、眼界,逐渐开始理解现代司法的运行机制。就像刘检对佟宝驹说的:“你是执法人员,违背法律,才是叛徒。”
莉娜也无法理解什么叫“辩护”。她说:“做错了事不应该受到惩罚吗?”印尼人对救赎,一贯诉诸的是“宗教”,而不是“司法”。被告人,印尼小伙阿布多,作案后跪在看守所的地上,虔诚的对着光做祷告。对于惩罚、罪恶、赎罪,他们自有一套宗教上的思维认知。可以说,他们内心与外界的制度、刑罚机器都是极其疏离、冷漠的。
但是,当晋平领着莉娜走在空荡荡的法庭上,她第一次闯入了人类司法文明的世界。她感受到了浩大、辽阔、尊严、正义。她就像一个异族的入侵者,既不能完全理解,却又深深为那寂静里饱含的庄严和哲理而折服。她说:“我想学法律。”
我完全可以理解这种心态。我不是法学科班出身,从来没有机会在法学院听过什么课。我全部的法学知识都是看书自学。法学,给我打开了与现实生活完全不同的另一个世界。
法律是什么?我觉得是“人的尊严”。凡讲司法文明,不可能不强调这个概念。一开头,佟宝驹就说,“判决是为了被告存在,而不是这个法院。”
在犹疑着买新房子还是申请重新鉴定时,佟宝驹的脑中闪过了父亲的那句话:“难道我们不是人吗?”当年父亲杀了人,跌跌撞撞回到家,把带血的工具扔在地上,眼里噙着泪光,不停重复着:难道我们不是人吗?难道我们不是人吗?难道我们不是人吗?……
佟宝驹想起了母亲临终前对他说:“记得给爸爸寄钱,出狱时去接他。不要怪爸爸。”在法庭上重新回想的那一刻,佟宝驹恍然谅解了父亲,谅解了父亲的反抗、勇莽与绝望。
“判决是为了被告存在,而不是法院。”晋平把这句话重复给他爸时,他爸说:司法中代入个人情感是危险的事情。”在他爸看来,法官只是冷漠适用法律的机器。
佟宝驹讲了一个笑话,其实挺尬的。他说:“有一次,被告迟到,法官就提议大家说笑话比赛。法官先说:‘无罪推定。哈哈哈哈。’
检察官说,‘侦查不公开。哈哈哈哈。’
律师说,‘律师伦理。哈哈哈哈。’
正当大家觉得笑话不分上下的时候,被告跑到法庭,对法官大喊,‘庭上,我是冤枉的!’
哈哈哈哈……”
四、落幕
有一种法庭文明是,法庭上控辩再激烈、再撕破脸、你死我活,下庭还是要一起打篮球、开huang笑话、洗澡……检察官、辩护人、法官都是法律人,他们使用共同的语言,有着相同的身份认同。这才是法律人共同体的世界。一个理念共同体、法律职业认同的世界。
刘检说:在司法里最珍贵的就是真相,而真相就是正义。”
佟宝驹说:“真相、真相,它会使你发疯的。”
这段戏带出了一个思考,也是亘古不变的刑诉法考试题:发现真实还是保障人权?
最后一集,佟宝驹让晋平离开,交待他,遇到记者就说是路过:“记住,法官不语!”
晋平逆着汹涌的人群,哭着走了。也许,未来等待他的是高墙大院内日复一日、埋首公文的生涯。他却永远不会忘记在公辩室,与穿着红球衣的宝哥手舞足蹈——那刻的快乐。
《八尺门的辩护人》:顶尖的华语政治剧
曾于里 评论 八尺门的辩护人 2023-08-10 10:07:28 已编辑 福建
《八尺门的辩护人》是我们透视台湾省政党博弈、民意操控的绝佳透视镜,也折射了现实主义创作可以达到怎样的深广度。
台湾省又出电视剧佳作。新近完结的8集连续剧《八尺门的辩护人》,已经连续两周登顶豆瓣华语口碑剧榜单的NO.1。《八尺门的辩护人》改编自唐福睿的同名获奖小说,由唐福睿自编自导。唐福睿曾是律师,跨行写影视小说,之后又跨行成为导演,干一行,行一行。
八尺门位于台湾省基隆市正滨渔港附近,曾是台湾阿美族人的聚居地。故事由一起发生于八尺门的灭门惨案说起,阿美族船长一家三口,被20岁的印尼籍渔工所杀。公设辩护人佟宝驹(李铭顺 饰)受命为印尼籍劳工辩护,却不料随着案件的深入,牵扯到盘根错节的势力。
外籍劳工为何犯下灭门惨案?他是有预谋的吗?真相到底如何?……如果观众带着这些疑问进入剧集,恐怕会感到失望;真相当然是重要的,只是真相并非剧集的呈现重点,剧集的重点是通过该不该让杀人犯死刑(“杀或不杀”)的博弈,剖析台湾社会族群、外劳、资本、政治等议题。
佟宝驹代表的是“不杀”的一方。作为公设辩护人,佟宝驹本身就有义务为外籍劳工辩护;他在调查中,亦发现本案存在的诸多疑点……而从私人角度来说,佟宝驹老油条的形象下一直有着未被泯灭的正义感,他全力为外籍劳工辩护也出自一种“同为弱者”的共情。
之于台湾省的汉族人群而言,阿美族是少数族群,也是弱势人群;但对于台湾省的人而言,外籍劳工就成为少数人群和弱势人群……佟宝驹的成长过程中,当族人遭受伤害时,很少有人为族人辩护,也出于这种愤怒,佟宝驹拼命挣脱族群,成为公诉辩护人的他终于“融入”台湾的主流社会,拥有为弱者发声的机会。
但这起命案的复杂性在于:船长一家是阿美族人,是佟宝驹的族人,甚至船长是佟宝驹的远亲。一向团结的族人,对灭门惨案义愤填膺,自然也就对佟宝驹替杀人犯辩护感到不解和愤怒。佟宝驹的父亲劝说佟宝驹放弃辩护,既来自族人的压力,“不帮自己人,比狗还不如”;也源于父亲年轻时的境遇,父亲曾因遭遇不平愤而杀人,父亲深知制造不平的人的庞大势力,担忧佟宝驹是蚍蜉撼大树,“站在陆地上,才知道摇晃的是自己”……
这时,剧集经由“杀或不杀”触及的是台湾省的族群问题。
不仅仅是民众关注这起灭门惨案的判决,台湾省法务事务主管部门的负责人陈令秋(潘仪君 饰)也密切关注。陈令秋是佟宝驹的前女友,两人在大学时代曾是恋人。陈令秋并不太在意案件本身的是非曲直,她关注的是“废死”(废除死刑)议题,她支持“废死”,但台湾省主流民意坚持死刑。陈令秋希望这起灭门惨案可以成为她推动“废死”的契机,所以她一路不断“帮助”佟宝驹,提供辩护策略或者一些被隐蔽的关键信息。
在这里,剧集经由“杀或不杀”,指向的是台湾省争论不休的“废死”话题。
有人争取让杀人犯免于死刑,但更多人希望杀人犯尽快被处以极刑。比如渔船所隶属的渔业公司的洪老板,他的渔业公司在鱼类的捕获量上在全球名列前茅。事实上,印尼渔工愤而杀人,与个人在渔船上遭遇的非人待遇相关,而渔船上的外籍劳工普遍遭到残酷的压榨,并且,渔业公司一直滥捕,从事走私、洗钱等肮脏勾当,甚至涉嫌杀人。洪老板要求杀人犯“一定要死”,他担心如果凶手开口说话了,渔业公司的各种非法行径会遭到曝光。
经由“杀或不杀”,《八尺门的辩护人》揭开台湾渔业资本肮脏的一面,披露了台湾外籍劳工的生存困境。
面对陈令秋的咄咄逼人,洪老板并无怯色,因为他的势力早就渗透到台湾执政党的高层,毕竟选举就是烧钱,有赖于这些大资本家的支持。执政党的“总召”蒋德仁(台湾地区民意代表总召集人被称为“总召”)早已成为洪老板的爪牙。
蒋德仁与陈令秋又是各取所需的情人关系。陈令秋透过蒋德仁推行她的“废死”理念,蒋德仁则透过陈令秋了解灭门惨案的推进过程,并对陈令秋“威逼利诱”,要求她不要再插手灭门惨案,让凶手尽快被执行死刑。
由此,“杀或不杀”便管中窥豹、可见一斑,揭开台湾省政治博弈机关算尽的阴暗一角。
豆瓣上有观众说,《八尺门的辩护人》“难看”,并不是说这部剧差,而是说这部剧并不那么容易进入。确实如此。因为剧本看似有通俗的悬疑推理外壳,但编剧经由这起命案延伸出存在于台湾社会的多个复杂议题,纵横交错、千头万绪,它没有浮于表面、沦为社会问题的简单罗列,而是比较自然地编织到情节中去,并直击问题要害。
以上这一切,让《八尺门的辩护人》成为一部不错的剧集。
但它能“封神”——被誉为台湾省写实题材创作的新高峰,更多得益于最后两集的设定,高开神走,让这部剧的各种议题最终收拢为台湾省政党的民意操弄,窥见政治博弈的深不可测,以及政治野心家究竟有多么狠心辣手。
佟宝驹获得了一个“不杀”的核心证据——印尼劳工的护照信息有误,他犯下命案时尚未成年,这也就意味着他完全可以不必执行死刑。佟宝驹立即将这个消息告知陈令秋,要求再审,陈令秋让佟宝驹不要声张,她会处理好一切。
实际上,因为陈令秋强力推行“废死”,已经损害了更高的政治人物的选举利益,蒋德仁对陈令秋放出狠话:假若灭门惨案凶手不死,那么她的“部长”之位就难保。
蒋德仁此举也有他的政治算计。因为他酒后闹事的丑闻,为了避免被政党抛弃,他打算推动反对“废死”议题的“公投”,利用台湾省民意反对“废死”来为政党博取声量,同时转移公众对自身丑闻的焦点。
如此一来,未成年人杀人犯明明可以不死,陈令秋明明如此强烈地反对死刑,她仍然签署了死刑执行书。这里也就有了全剧最骇人听闻的一句台词:“不杀,就不能阻止继续杀;如果必须要杀,那就要杀在最好的时刻。”
也即,哪怕未成年杀人犯可以免于死刑,也丝毫改变不了台湾省民众反对“废死”的民意,他虽“不杀”,但“杀”仍在继续;而既然陈令秋为了自己的政治利益,必须以未成年杀人犯的生命为代价,那就杀了他,并且要将他的“错杀”所带来的利益最大化,这也就是所谓的“杀在最好的时刻”。一条人命在政治斗争中就这样交易了。
果不其然,在匆匆且偷摸地将杀人犯处死之后,杀人犯是未成年人的消息才第一次宣之于众,台湾省法务事务部门还假惺惺地表态要查出信息泄露来源,而陈令秋煞有介事地在记者会上致歉,脸上闪过不为人所留意的笑意,因为她达到了她的目的——“以死废死”,她以“错杀”论证了“废死”的必要性,也直接影响了之后关于“废死”的“公投”。虽然民意对死刑的态度并非发生根本扭转,但赞成“废死”和废票的比例也达到最高,成为台湾省“废死”运动的最大突破。
固然佟宝驹才是《八尺门的辩护人》当之无愧的第一主角,他也是正义力量的化身,但陈令秋才是《八尺门的辩护人》刻画得最为深刻复杂的角色,由一个女性来承担这样的功能更显难得。在采取选票制度的机制中,政治人物为了讨好选民、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可以虚伪到怎样的地步,在陈令秋身上体现得淋漓尽致;而民意的操弄又是可以多么地“神出鬼没”“鬼斧神工”,经由陈令秋和蒋德仁的运作也可见一斑。《八尺门的辩护人》由此成为华语剧集里少见且顶尖的政治剧。
当然,这部剧的一些缺点也很明显,比如新人替代役的戏份总体寡淡;再比如剧集看似以中立客观的态度呈现“废死”与否这一议题,可实际上剧集的价值立场明显偏向于“废死”,其对“废死”的一系列理由又不具备说服力,诸如杀人犯往往是社会弱势群体,他们是社会问题的“结果”,社会应该反思云云……
然而,再完美的社会都会有扭曲人格的人存在;谁也没有权利替受害人的家人谈“饶恕”,不谈受害人的人权,大谈死刑犯的人权荒诞可笑;真有社会问题存在也不该由被害人承担,社会的改进与死刑的存在并不相悖。至于死刑可能杀错人的理由也站不住脚,随着司法的完善,死刑的执行本身就很少也很严谨,死刑的吓阻功能不应舍弃。
《八尺门的辩护人》无法为“废死”提供坚实的理由,这就让佟宝驹的一些台词和理念看似善良正义,却很容易陷入“伪善”“伪正义”的困境中。比如“判决是为了被告存在的,不是为了法官,不是被害人”,佟宝驹好像忘了,被告席上不只有弱者,也有权贵;而大结局时,在未成年杀人犯被处死后,佟宝驹愤慨地呐喊“所有的杀戮都一样”,将杀人犯杀人之“杀”,与杀人犯被处死之“杀”等同,偷换概念且相对主义。
无论如何,《八尺门的辩护人》值得我们以批判性视角欣赏。它是我们透视台湾省政党博弈、民意操控的绝佳透视镜,也折射了现实主义创作可以达到怎样的深广度。
——首发澎湃新闻·有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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