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剧: 保罗·哈里斯·博德曼 / 斯科特·德瑞克森
主演: 劳拉·琳妮 / 汤姆·威尔金森 / 詹妮弗·卡朋特 / 坎贝尔·斯科特
类型: 剧情 / 惊悚 / 恐怖 / 犯罪
官方网站: http://www.sonypictures.com/movies/exorcismofemilyrose/site/
制片国家/地区: 美国
语言: 英语 / Assyrian Neo-Aramaic / 德语 / 希腊语 / 希伯来语 / 拉丁语 / 阿拉姆语
上映日期: 2005-09-09
片长: 119 分钟 / USA: 122 分钟(unrated version)
又名: 艾米莉罗斯的驱魔记 / 恐怖灵讯
IMDb链接: tt0404032
我这个人一般不太会为恐怖片或者鬼片写观后感,总觉得这种东西看看就行了,找一下刺激,并没有什么内涵可以去体悟,所以即便是当年个人觉得在叙事结构上很是别出心裁的咒怨系列,以及如今大火的招魂系列,看过也就罢了,本质上还是当做一般爆米花电影来看待的.
直到这部驱魔.
严格说来,我认为驱魔并不能算传统意义上的鬼片或者恐怖片,更类似于法律伦理片.当然剧中有很多可怕的场面,但并非一般恐怖片为吓人而吓人,它更多的是服务于剧情,服务于主旨的.
故事取材自上世纪在德国发生的真实案例.一名德国少女声称被恶魔附身,于是家人找来神父进行罗马驱魔仪式.然而驱魔却失败了,女孩从原先的健康美丽被折磨得瘦骨嶙峋,几乎不成人形.观看电影后,我在网上查了下原型的记录,前后照片的对比确实冲击非常大.比之集中营里那些同样被虐待得皮包骨的犹太人,后者透着绝望的气息,而前者则让我感到非常恐怖.
当然这也不能排除是因为这个驱魔故事加成所带来的滤镜效果,总之就我而言,光看照片便已经能够十足地感受到那种阴森与死亡的气息了吧.
女孩香消玉殒后,为她做驱魔的两位神父被公诉人推至法庭(电影中合为了一个人),被指控延误少女的治疗导致她死亡,罪名自然是过失杀人了.
争议点就在于这位少女究竟是因为被魔鬼附身才被折磨得死去活来直到终了,还是她只是一个癫痫病人,被病痛产生的幻觉缠身,引发了精神疾病呢?
归根结底在于,这个世界上到底有没有所谓的鬼魂,所谓的恶魔.
其实这就是一场宗教与科学的争论.
说起来很有趣的是,几百年前的中世纪许多科学家因为发表的见解被当时的教廷视为异端邪说而处以各种极刑;几百年后宗教界的许多说法(比如电影中魔鬼的存在与驱魔)却被视为无稽之谈,甚至当事人会被推上法庭审判.
科学与宗教,仿佛一对双生子,都在为人类所未可知的事物与现象寻找合理解释,一脉而生,却互相对立.
而驱魔这部电影的精彩之处正在于此.
就像我之前所说的,电影的侧重点并不在于怎么去吓到观众,而在于宗教与科学之间的博弈.
同样的事件,从不同的视角出发,展现出来的是不同的真实.少女之死,既可以说是被病魔害死的,也可以说是被她口中的六个附身恶魔所吞噬.所谓的真相,取决于评断的标准.
当然,就像一个人很难把一碗水端平一样,电影本身也明显倾向于教廷这一边.毕竟这个世界上也确实有太多难以用科学解释的奇怪现象.神父也好,受害的少女也好,甚至辩护的女律师也好,她们心中怀有这份相信,那就成了真实.从科学的角度看来显得荒唐又愚蠢,但是身处其中,又怎能说着全然都是虚假的呢?
审判的最后,对于这个难解之题,电影从人文关怀角度出发来解决.因为争论不出个所以然,我们唯有试着去相信一份可能信,宗教不尽然是虚幻,科学不尽然是正确,即便有万分之一的可能性,都应该抱以正视的态度吧.
对于神父,他的主观出发点是希望拯救少女的,所以以法律角度出发,他有罪;从是否怀有动机出发,他是无辜的.
和现实中那两位只被判决六个月的原型类似,电影中的神父以拘押期抵刑期被当庭释放,获得了事实上的胜诉,能够得到这样的结局,除了出乎人们对未知事物的恐惧,对宗教尚存的敬畏,更多的是他们对他所抱善意的理解吧.
在这一场宗教与科学的交锋中,两者势均力敌.但我想,未来还是会不断发生各种质疑与争论吧.直到人们把所有谜题都解开的遥远未来,这样的情况将不断重复下去.
最后,再次提一下故事中那位被死去的少女,无论她死亡的背后隐藏的真相究竟为何,她都毫无疑问地是一个牺牲品.就像千千万万被不明缘由的病所折磨致死的人们一样,催促我们不断前进,不断克服困难,不断探索未知.
人类的历史就是在苦难中开辟出来的,就像女孩的墓志铭上所刻印的一样:
"work out yoour own salvation with fear and trembling(在恐惧与战栗中完成救赎)"
我选择这部影片来写影评其实有多方面的考虑,其中,除了该片作为惊悚片的特质以及确实让我在观影过程中造成了极大的心理“不适”之外(女主角长得就非常惊悚!),还有我个人一些不同于主流观点的思考(令我惊讶的是,豆瓣上尚今还找不到类似的关于宗教和法律关系的观点),最后就是我的一点私心,去年修法学双学位的时候,上课老师就一直推荐林达一套《近距离看美国》的书籍,说是了解美国法制的捷径,最近凑巧看完了全部四本,这篇有关法律的影评算是展示自己学有所得的机会。
“魔鬼最有效的伎俩真是让人相信它们并不存在,魔鬼正是通过不幸降临到这是世界上来的,看看吧,谁需要被驱魔啊!”这是一篇高赞的《驱魔》影评在结尾的升华和呐喊,有可能,·这也是导演苦心孤诣希望传达出来的主旨和制作本片的初衷,即通过一场法庭审判的妥协向人们宣告:不要不信邪,科学解释不通的道理总能在上帝那里找到答案,人一定要心存祈祷云云。但我不这样想,我想站在片中控方托马斯律师秉承“科学的立场”进行辩护。或许有些费解,为什么我仍顽固地立足于片中已经明确表明“科学并不能完全解释魔鬼附生”的前提下,还要撰文并自以为是地去抗辩和挣扎呢?
因为我注意到了更高层次的问题。试想,片中女主的恐怖举动如果确实是被所谓的“远古六魔鬼”附体,那魔鬼从何而来呢?请不要和我大谈天堂地狱因果循环之类的,作为一个“无神论者”,我想从更贴实际的“宗教思想”来溯源和探究。
宗教,一直是一个一体两面的东西,源于人类的天性,宗教的渊源从很久远就在人类思想中诞生,在几千年的发展历史中,宗教宣扬的仁爱宽恕等观念由于切合普世的价值得以保存至今,也主导了弘扬正能量的历史舞台。例如美国的建立就发源于一批弘扬“追求自由权,生命权以及个人幸福”的伟大人物的思考与行动,而这些伟大人物是在英国“清教徒”移民中成长起来的,宗教的博爱同样也让美国北方成为坚定的反奴隶制中心。宗教可以给面临困境的人们以祈祷的勇气与底气,当宗教精神成为人的信仰,这种力量就能带给人类巨大的能量。
所以其实所有的现代人都应该心知肚明的,“上帝”存不存在这个问题并不重要,只要你愿意相信,“上帝”带给你内心的踏实和力量就如同它真实存在一样,重要的是信仰这个词本身的意义。同样,“魔鬼”存在与否?或许这个概念的意义仅在于给你的良知以警醒,给不适合人类社会的出格的举动以来自内源的约束。
但是宗教有它的两面性,人的思想有传染力。宗教思想抓住人天性对不可知事物的恐惧,轻易就能煽动人的情绪,对于狂热的宗教分子,一旦启动了某个程序,就不自觉的模糊现实与幻想的界限。影片《驱魔》中,女主的魔鬼就来自于对宗教狂热的心魔,绝不是被什么曾附体过“古代暴君”的“远古六恶魔”附体的荒诞故事。试想,如果古代暴君变得残暴的原因可以用魔鬼附体的理由来敷衍的话,人世的一切举止有什么意义呢?
作为一个坚定的“无神论者”,我认为片中人物的“魔鬼”发作不仅是与科学、医学原因关联很小的,其根源还是信仰宗教付出的必然代价。而这种代价的后果不应该由辩方的被告——可怜的神父来承担,这种可怕的代价应该由所有信仰基督教的教徒乃至所有纵容了宗教情绪的普通民众来承担。
影片的恐怖氛围营造和宗教紧密相关,宗教的感染力更是让涉案的被告女律师信仰动摇,“凌晨3点钟”的可怕谶言和恐怖预言让身为观众的我都不寒而栗。我想这种恐怖情绪的层层渲染就如同宗教思想的层层渗透,如果一旦失足跌进了这个怪圈,以后心灵的创伤再也无法愈合。片中辩护女律师问神父“你第一次见到斗笠黑衣的恶魔后就再也没有见过它了?”回答说“是的,再也没有。”可是神父自从那次“见过”后,就再也不敢否认恶魔的真正存在了。这些其实只是人类“意念”的游戏,当宗教存在并告诉你上帝保佑你的时候,上帝的光辉就被你想象笼罩在周围,你感到温暖和有力,当宗教又告诉你魔鬼注视着你的时候,你却被引导想象身边人都是眼角流血的撒旦了。宗教,从它被人类选择作为“信仰”的那一刻起,它就是一股相当不稳定而又超出控制甚至支配人类的庞大力量。
正如被告辩护律师在结案陈述时指出的那样:“我相信,神父只是尽了自己能尽的义务,他为可怜的孩子做出了力所能及的努力。”这是神父的认知局限,从客观的事实来看,女主的疯狂举动明显带有强烈的思想冲动,是神识被控制的恐怖征兆,用医学的解决或根除是不现实的。
所以,我倾向于认为女主是承受了身体疾病和精神狂热控制两种折磨,其中,精神控制致死是主因,这个错在宗教,是宗教本身存在的牺牲品;身体疾病致死是次因,神父受制于自身局限采取了错误的措施,过失致死。
法庭最终对这场披着“宗教与科学”外衣的案件作出审判,结果依然判处神父“过失致死罪”,但是量刑的时候陪审团相当于给出了“免除”刑事处罚的意见,是一个蕴涵了妥协意味的结局。但实际上审判结果与我上述的分析不谋而合:即神父有罪,但对女主死亡并不负主要责任,那么,主犯是谁?影片没有回答,但这样故意隐去的手法分明是意蕴深长的。我只能悄悄臆想,审判完毕,这群代表了美国人民的每一个陪审团成员心中,会不会也为这个曾经咋看一眼貌似与自己无关的而实际上作为宗教牺牲品的可怜女孩感到惭愧。我们奉养的“上帝”反面就是“恶魔”,我们从上帝那里获取力量的同时也怂恿恶魔们张开血盘大口……
总而言之,最终我把审判的结果理解为,这是所有关注该案件的美国人重新对宗教势力的反省。我把陪审团对神父从轻发落的判决理解为,这是现代美国人对同样受到灵魂危机的牧师的怜悯。因为,美国的陪审团制度的意义正是,每个法庭的判决就是所有人民的意志。
与法官的大量戏份和鲜明角色感相比,坐在一旁面无表情,呆若木鸡的陪审团是一个矛盾体。他们是法庭上人数最多的一方,却只能一言不发;他们是法律案件最后的决断者,却可能拥有最低的文化程度;他们是审判过程最重要的一环,却在法庭上拥有最少的知情权;所有这些,都是美国在首先保障《权利法案》公民基本权利前提下,力求司法公正,程序严密,设计出来的一整套游戏规则,最后决出游戏的胜利者。所有人都要遵守这样严苛复杂的规则,所有人都明白只有遵循游戏规则得到的结论才能生效和让人信服。
当《驱魔》中的案件服从所有的游戏规则、走完一整套法律程序后,事情的本来面目就在观众眼前呈现,它所揭露的道理和作出的判决还会作为援引,影响以后无数相关的案例,美国就是在不断的反思和立法、立法和反思中前进。
在时代过去几十年后的今天,美国人对宗教势力正反两面的反省已颇有成效,过去曾经被蒙蔽的现实,终会在一个一个的案例教训和深刻反省后得到伸张和揭露。正如林达在《彗星划过夜空》中说的:“或许,今夜没有星辰,可是他们相信,在雾霭之上,依然有群星璀璨。”
律师艾琳向陪审团和法官呈上一份证据,那是一盒录音带,长达一个多小时。留声中记录了一个女孩用双重声带发出的可怕语音,说着某种上古的语言,宣称自己是寄居在该隐、尼禄、犹大和罗马军团身上的堕落天使、大魔王路西法。录音的制作者,莫尔神父说那录音是对一次驱魔仪式的记录。可惜的是,那次驱魔最终失败了,女孩在巨大的痛苦中死去。神父被送上了法庭,因为检察长认为正是那所谓的荒谬驱魔仪式,延误了医疗的时机,导致了受害者的死亡。
作为一部恐怖片,导演当然会花力气描绘那神秘的驱魔场景。然而本片所以不俗的原因,正在于它把叙事的重心放到了庭审过程上。对于司法审判程序的细致而专业的刻画,使得观众被一种深重的推理悬疑笼罩着。
影片一开始便解脱了观众的疑虑:艾米丽真的着魔了吗?是的,着魔和驱魔都是千真万确的事。导演可以用镜头将“事实”告诉观众,可是剧中的辩护律师如何说服陪审团接受这一“事实”呢?也许,说服别人比自己相信更困难。本片中,最大的戏剧性不在驱魔本身上,而是在于律师艾琳的辩护策略。
对于控方律师来说,此案并不棘手,他要做的不过是把一种人尽皆知的“荒谬”展现给陪审团。然而,审判还具有另外一种令人上瘾的魔力:熟练掌握司法技巧的人可以在法庭上“合法地”羞辱、玩弄对方。本案的公诉律师沉迷于此好,他不仅要赢得官司,还要将被告剥得体无完肤。
控方律师手上有大把的证人,医生、精神病学专家等等。一些证人声称自己亲眼目睹了艾米丽在“着魔”时,身体扭曲到了不合常理的程度。这些形象正好符合了西方人对于魔鬼的想象,我们在各种恐怖片中屡见不鲜。控方律师却轻易地请出专家,以科学普及的姿态,为所有人“祛魅”:那不过是癫痫病发作时的肌肉痉挛而已。之所以会给人造成“着魔”的误会,完全是因为一般人少见多怪。在医生看来,这是完全可以用医学知识进行描述与解释的。
可辩方并不退让,癫痫症可以解释艾米丽身体上的扭曲,可她口口声声说自己身体里面寄居着魔鬼又怎么解释呢?毕竟癫痫症引起的只是肌肉痉挛,而不是神经错乱。而控方律师早已预料到这一点,他请出了一位更加权威的学者。这位老兄一出庭,便来了一段冗长的自报家门,他在一个特殊的领域——癫痫症与精神病的并发症上出版过若干专著和成堆的论文。他充满自信地断定,艾米丽就是这种罕见症状的受害者。此病虽然罕见,却和“着魔”以及其他神秘的东西毫不相关。对于同样的症状他可见多了。
那么录音上艾米丽的双重声音如何解释呢?魔鬼附在人身上,他说话的时候,自己的声音与宿主傀儡的声音是重叠在一起的,这是人们对于在“着魔”最直接的想象之一。控方律师手上的科学并没有让他失望,他找到了证据说明人在生理结构上是有两条声带的,一些人(例如西藏的僧侣)通过联系,可以同时使用两条声带发音,造成双重音的效果。那么,在特殊的身体情况下,艾米丽也有可能暂时获得了这种能力。
控方的攻势很猛,咄咄逼人,辩方却回应得有气无力,虽然艾琳在法庭上有出名的“起死回生”的技巧。在以前的许多成功辩护中,艾琳可以自始自终相信自己的委托人是清白无辜的,而在此案中,她却很难理解并接受被告的行为,这给她的辩护带来了深重的阴影。
从开庭以来,艾琳便处在一种尴尬的地位。她发现自己并不仅仅是在为莫尔神父,而且是在为驱魔本身进行证明。吊诡的是,论证行为本身就是排斥驱魔。在这个法庭上,理性既是原告,又是法官,它审判的不是神父,而是非理性本身。富有启发意义的是,本案的被告,那真正与魔鬼面对面较量过的人,莫尔神父从一开始就不追求脱罪、胜诉的结果,他所在乎的仅仅是向人们展示他所经历的故事。这颇有点苏格拉底的气质。把那不可思议的故事讲出来,告知大众,这是非理性自身的策略,它不会上当受骗落到理性的游戏规则当中去。而辩护律师艾琳的第一目标是胜诉,她就不得不遵循那套游戏规则,即使她注定要被规则所玩弄。
要证明驱魔是真实可行的,最直接的证据莫过于当庭展示它。可是,操作这门技艺的人都是被理性所排斥、边缘化的巫师神汉们,他们与法律的调子格格不入。让这样的人出庭,无疑会增加被告的怪异性,强化陪审团的反感,令案情雪上加霜。艾琳绞尽脑汁,终于找到了一位人类学家,出庭作证所谓的“着魔”是一种普遍的文化现象。它的真实性以及驱魔仪式的有效性都是可以用科学语言进行描述的。
人类学家之所以可以出庭作证,是因为她身上背负着名校博士、科学研究者的身份,她使用的是理性的语言。寻找为科学证实、承认的神秘,这便是艾琳的策略。而这位专家证人并不能使被告摆脱困境,毕竟在人们看来,这位人类学家的研究无疑处在意识形态的边缘,它能够在理性的大学体系中存在,不过是因于某种宽容。而宽容,是人类最隐秘的一种暴力形态。在宽容中,非理性被彻底放逐了。
艾琳近乎绝望了,她从来没有感受到过在此案中所经历的那种寸步难行。然而她也慢慢地发现在胜诉的后面还有些其他的东西在支撑她。这些东西正慢慢地改变着她对于正义、法律的成见。
细致的接触,艾琳感受到莫尔神父是位极其慈蔼,富有爱心的人。从艾米丽行为异常以来,所有的医生、专家们都是那样冷漠地对待这个可怜的女孩。在他们眼中,看到的只是一种疑难杂症,所有的治疗方案都是针对着病的。而只有莫尔神父关爱艾米丽,他所对待的是一个人,其治疗方案针对的也是人。
是谁陪着艾米丽走完生命的旅程呢?医生们无法治愈病人,可以表示无能为力,耸耸肩膀走开,将病人扔在绝望和痛苦之中,不会受到任何责难。而那永不放弃拯救的人,却被人们送上被告席。艾琳的辩护策略改变了,她不再去纠缠驱魔是否合理这个自身矛盾的伪问题,而是转而控诉在这个事件中人们的薄情寡义。
艾琳的结案呈辞颇为可观。她提醒说,控方一直希望告诉陪审团什么是事实。然而,癫痫症也好,精神病也好,驱魔也好,这些都只是一种可能性。她进一步反思到:我们能掌握事实吗?或者是法律所能做的仅仅是在各种可能性的猜测中进行判断?而医生们、医学专家们、控方律师,他们都以科学之名,试图将所谓的事实占为己有。他们拒绝承认自己的局限性,并拒绝一切非理性的存在。而在他们所努力建构的知识王国中,展示出来的却是信仰的塌陷与人情的冷漠,那是一个令一切良知都会为之心酸的世界。
本案的结局是富有戏剧性的,莫尔神父被判有罪,刑期却全用羁押期相抵。于是,一个被判有罪的人,在走出法庭时便获得了自由。这是胜诉还是败诉呢?很难说,然而观众却舒了一口气,暗暗地在心里,他们都能感到正义得以伸张的畅快。
而无论如何,本案确为我们展示了一场真正的驱魔。不过着魔的不是艾米丽,而是那个叫做科学的庞然大物,虽然它坚决否认魔鬼的存在。然而,诸位大概不知道,魔鬼最有效的伎俩正是让人相信他们并不存在。魔鬼正是通过不信降临到这个世界上来的。看看吧,谁需要被驱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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