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演: 元新渊
编剧: 黄肇允 / 元新渊 / 金英夏
主演: 薛耿求 / 金南佶 / 金雪炫 / 吴达洙 / 蔡国熙 / 更多...
类型: 剧情 / 悬疑 / 惊悚 / 犯罪
制片国家/地区: 韩国
语言: 韩语
上映日期: 2017-09-06(韩国)
片长: 118分钟 / 128分钟(导演剪辑版)
又名: 杀人者的记忆法:新的记忆 / Memoir of a Murderer / Another Memory / A Murderer's Guide to Memorization
IMDb链接: tt5729348
资源名称: 杀人者的记忆法.A.Murderer's.Guide.to.Memorization.2017.tt5729348
编剧: 黄肇允 / 元新渊 / 金英夏
主演: 薛耿求 / 金南佶 / 金雪炫 / 吴达洙 / 蔡国熙 / 更多...
类型: 剧情 / 悬疑 / 惊悚 / 犯罪
制片国家/地区: 韩国
语言: 韩语
上映日期: 2017-09-06(韩国)
片长: 118分钟 / 128分钟(导演剪辑版)
又名: 杀人者的记忆法:新的记忆 / Memoir of a Murderer / Another Memory / A Murderer's Guide to Memorization
IMDb链接: tt5729348
资源名称: 杀人者的记忆法.A.Murderer's.Guide.to.Memorization.2017.tt5729348
电影有两个版本,上映版叫做Memoir of Murderer,导演版叫做Another Memory,一开始就告诉你,这不是时长的问题,压根就是两个电影。
和一般有双结局的电影不同,本片的不同结局直接改变了对之前所有情节的解释。
在结局之前,两个版本有如下主要差距。
1 导演版里检察官的审问贯穿全片,上映版在结尾处才出现。
2 上映版中有一些金炳秀与女儿恩熙互动的场景,比如吃面、剪发,导演版中没有。
3 导演版中有闵警官暴力执法打死一个女人的情节,他念叨:“犯了罪,总要付出代价的。”上映版中没有。
4 导演版中安警官带着几个新警察去采访金炳秀,上映版没有。
如果不看结局,这几个差异存在与否对情节没有太大影响。可两个版本的结局截然不同,反过来看能发现安排这些细微差距的端倪。
上映版是一个温馨感人的R15故事。父亲(金炳秀)曾经杀过很多人,一次事故让他得上阿兹海默症,他通过录音笔和日记来记事。他撞上一个连环杀人犯(闵泰洙),直觉告诉他那就是近期连环命案的元凶,杀人犯盯上了他的女儿,他报警,杀人犯就是警察,连与自己交好的安警官也不相信他的话。杀人犯潜入他家里删他的日记,把杀人案嫁祸给他。他随时都可能失忆,最后还是营救了女儿(虽然想起来不是亲生的),亲手杀死凶徒,最终完全精神失常,住进精神病院,女儿去探望他,他望着她就露出了笑容。
影片到这里从情节上到立意上都是完整的,可结尾处金炳秀突然又开始内心独白起来,针管贴着脖子,一下子又回到了隧道口,转头却看到金炳秀。我认为这里解释成多重人格是不合适的,会导致之前剧情的过度崩塌。其实,金炳秀为什么会出现在隧道口,全片其他地方都没有提到,不妨看作另一个版本的预告吧。
导演版是R18。一开始检察官来到金炳秀的病房,拿出他的日记开始问问题,从撞上杀人犯到杀死他营救女儿,金炳秀坚持自己的说法。令检察官不明的是,闵泰洙的尸体最后消失了,连环命案的死者都被挖出,嫌疑人一个找不到,一个痴呆,而金炳秀的女儿也不愿多说,检察官只得作罢,把金炳秀放了。金炳秀提着包走出病院,走到隧道口(这里总算接上了开场),寒风吹过,他低头望着自己反穿的鞋,脱下来,正着穿好。这是他第一次正着穿鞋,刚才在病院,检察官看他的拖鞋都是反着摆的。这意味着,他全想起来了。
不是他撞了杀人犯,而是他杀完人被撞了;不是他去救被绑架的女儿,而是他杀人杀红了眼,杀掉了保护女儿的警官,还把人沉到湖底;和自己交好的安警官,不是被别人所杀,而是他自己干的。之前所有的剧情,不过是他用自己残存的记忆脑补出来的,所以最后他才说:“不要相信自己的记忆。”
现在再回过头看看刚才提到的四个不同点的含义。
1 导演版检察官的穿插表示全片都是金炳秀的讲述,而不是零视角的叙述,这是最后反转的一个重要前提。
2 上映版与女儿的日常戏份刻画女儿对父亲的感情,使得女儿给父亲的录音和最后的营救都有充分动机。导演版没有这些,女儿和父亲的关系在本质上并不融洽。
3 讲闵警官正面杀人,闵警官念叨的却是应该属于金炳秀的台词,正说明这段完全是基于自己幼时体验的想象。
4 与安警官关系亲密,安警官才会在最后想去劝金炳秀自首,创造自己跟闵警官商量的动机。
在情节相同的地方,由于结局的不同产生了不同的含义。
① 金炳秀的父亲是个爱打人的酒鬼,他杀了父亲,家里更安宁了,他便继续行使法外正义,杀掉各种坏人。
② 闵泰洙曾在父亲的手下救了母亲,却被母亲打了一熨斗,削平了小半个脑袋,从此他觉得女人都这样,成长为一个冷血杀手。
上映版中,两点都是真实存在。金炳秀在出事故前行侠仗义,在杀死出轨的妻子后翻了车,从此间歇失忆,无法再杀人,直到见到威胁自己女儿安全的闵泰洙出现,他才打算重操旧业,最终也只杀了他一人。
导演版中,两点都是金炳秀的讲述,①的前半部分真实,而②是完全的虚构,闵泰洙是一个无辜的警官,想要保护他的女儿 ,金炳秀是唯一的杀手。最后的X光片揭示出金炳秀才是少一块脑袋的人,也就是说当年他杀了爸爸之后,家里并没有安宁,他被妈妈打了,他于是失去了人类的感情,以杀人作为乐趣,靠失忆获得救赎,把邪恶都投射到别人身上,给自己虚构出父爱,支撑自己光明正大地活下去,一直到什么都想不起来的那一天为止。
在上映版中,①和②的存在揭示两个杀手诞生的起因,形成对比; 在导演版中,①和②的存在揭示杀手如何分离自己的记忆去构建另一个个体,两点都是真实与想象混杂。荧幕上同样的情节,两种解释都很顺畅,都很巧妙,这也是这部电影一个很有趣的地方。
为什么要拍两个版本呢,导演想告诉你,你愿意记住哪个故事就记住哪个故事,反正记忆是不可信的。
剧透慎入!欢迎探讨![勾引]
顺便提一下前几天看的翻拍日片《第22年的自白-我是杀人犯》和原版韩片《我是杀人犯》。个人更喜欢日本版的翻拍,原因有三:1. 可能是先入为主,我先看的日版翻拍,再看的原版韩版;2. 感觉日版的翻拍,故事情节更流畅自然和生动;3. 日版的杀人犯表演更精湛,帅是与生俱来的气质,而哭泣时真心令人心碎,而韩版的杀人犯偶像气息太重,感觉是为了耍帅而耍帅,没有情感的积淀,还是演技问题。
爱马,跑远了。正式分析大神薛景求主演的《杀人者的记忆法》。
导演虚虚实实,让人难以分辨,但是我二刷后拙见如下:
真实:
1. 金炳寿:少年时被父亲家暴,怒杀父亲,从此有疑似偏执型人格障碍,无法控制自己,只按自己的价值观去决定人的生死,是17年前的在逃连环杀人案犯。17年后的今天,得了阿兹海默症,间歇性失忆,进而无法分辨记忆、臆想、真实。只能偶尔记得女儿,却从未忘记杀人的感觉和习惯。
2. 女儿恩熙:真实存在。在晚归的路上遇见巡警闵泰周,闵泰周送她回家,之后2人成为男女朋友。闵泰周从未想过杀恩熙。这股杀戮的恨意应该来自于金炳寿自己由于患病而怕失去女儿所引起的恐慌,所以她千方百计阻止女儿和闵泰周在一起。
3. 金炳寿最终由于自己的臆想而杀了闵泰周。
其他,全部都是金炳寿臆想出来的,原因如下:
1. 闵泰周只是巡警,最后在金炳寿清醒状态下,检察官的提问是“你为什么杀了巡警闵泰周?”,而在金炳寿的臆想中,安所长查出来闵泰周是“总部情报科”的,在金炳寿的臆想中,把闵泰周变得权利更大和更黑化,所以恨意更浓。
2. 和闵泰周的撞车、发现闵泰周是后来的连环杀人案犯、闵泰周要杀恩熙,都是金炳寿的臆想。原因:1. 闵泰周居然可以把半边颅骨拿下来再拼上去[捂脸],尼玛这是正常活人能干的事吗?只能是因为是在金炳寿的臆想中,闵泰周是一个跟他自己一样有着类似童年家暴经历的人,所以才有了后来心理扭曲变态的连环杀人;2. 后来警方将金炳寿的物品交接给女儿恩熙后,恩熙听收音机时里面根本没有闵泰周承认自己罪行的的录音,说明之前金炳寿听到的认罪录音根本是自己的臆想,否则如果真的有录音,检察官就会知道闵泰周原来是连环杀手,也不用去追究闵泰周被杀的原因了。
3. 安所长,也是金炳寿臆想出来的:一个善良正义的愿意为了帮助自己和伸张正义而牺牲的警察。原因:安所长被闵泰周杀了后,闵泰周又被金炳寿杀了,可是后来警察来了后,只抬出来一具尸体-就是闵泰周的尸体。之所以在金炳寿的臆想中,安所长这么伟大,可能是因为在金炳寿孤立无援的世界中,他除了要保护好自己的女儿恩熙,同时他也希望能感受到这个冷漠的世界里,终究还有善良的人,也会来关心和帮助自己吧!
顺便提一下前几天看的翻拍日片《第22年的自白-我是杀人犯》和原版韩片《我是杀人犯》。个人更喜欢日本版的翻拍,原因有三:1. 可能是先入为主,我先看的日版翻拍,再看的原版韩版;2. 感觉日版的翻拍,故事情节更流畅自然和生动;3. 日版的杀人犯表演更精湛,帅是与生俱来的气质,而哭泣时真心令人心碎,而韩版的杀人犯偶像气息太重,感觉是为了耍帅而耍帅,没有情感的积淀,还是演技问题。
爱马,跑远了。正式分析大神薛景求主演的《杀人者的记忆法》。
导演虚虚实实,让人难以分辨,但是我二刷后拙见如下:
真实:
1. 金炳寿:少年时被父亲家暴,怒杀父亲,从此有疑似偏执型人格障碍,无法控制自己,只按自己的价值观去决定人的生死,是17年前的在逃连环杀人案犯。17年后的今天,得了阿兹海默症,间歇性失忆,进而无法分辨记忆、臆想、真实。只能偶尔记得女儿,却从未忘记杀人的感觉和习惯。
2. 女儿恩熙:真实存在。在晚归的路上遇见巡警闵泰周,闵泰周送她回家,之后2人成为男女朋友。闵泰周从未想过杀恩熙。这股杀戮的恨意应该来自于金炳寿自己由于患病而怕失去女儿所引起的恐慌,所以她千方百计阻止女儿和闵泰周在一起。
3. 金炳寿最终由于自己的臆想而杀了闵泰周。
其他,全部都是金炳寿臆想出来的,原因如下:
1. 闵泰周只是巡警,最后在金炳寿清醒状态下,检察官的提问是“你为什么杀了巡警闵泰周?”,而在金炳寿的臆想中,安所长查出来闵泰周是“总部情报科”的,在金炳寿的臆想中,把闵泰周变得权利更大和更黑化,所以恨意更浓。
2. 和闵泰周的撞车、发现闵泰周是后来的连环杀人案犯、闵泰周要杀恩熙,都是金炳寿的臆想。原因:1. 闵泰周居然可以把半边颅骨拿下来再拼上去[捂脸],尼玛这是正常活人能干的事吗?只能是因为是在金炳寿的臆想中,闵泰周是一个跟他自己一样有着类似童年家暴经历的人,所以才有了后来心理扭曲变态的连环杀人;2. 后来警方将金炳寿的物品交接给女儿恩熙后,恩熙听收音机时里面根本没有闵泰周承认自己罪行的的录音,说明之前金炳寿听到的认罪录音根本是自己的臆想,否则如果真的有录音,检察官就会知道闵泰周原来是连环杀手,也不用去追究闵泰周被杀的原因了。
3. 安所长,也是金炳寿臆想出来的:一个善良正义的愿意为了帮助自己和伸张正义而牺牲的警察。原因:安所长被闵泰周杀了后,闵泰周又被金炳寿杀了,可是后来警察来了后,只抬出来一具尸体-就是闵泰周的尸体。之所以在金炳寿的臆想中,安所长这么伟大,可能是因为在金炳寿孤立无援的世界中,他除了要保护好自己的女儿恩熙,同时他也希望能感受到这个冷漠的世界里,终究还有善良的人,也会来关心和帮助自己吧!
我看的是128分钟的导演剪辑版,感觉没有太多疑问,当然,剪辑不同而且少了十分钟内容出现完全迥异的结果也是可能的,所以,所有结论都是基于128分钟的导演剪辑版!
1、凶手只有一个,那就是金。
2、凶手是不是精分并不确定,但是肯定没有老年痴呆症,老年痴呆是装出来的,故意不认识路到警察局装老年痴呆,让警察成为老年痴呆的证人,为犯案解脱做准备。最后被放出来之后把鞋换过来就证明了这点,他是为了装老年痴呆故意穿错鞋的!
3、此次为什么再犯案,犯案为什么要先装老年痴呆?再犯案是因为前面的案子都过了诉讼期了,装老年痴呆是因为抛尸的时候跟闵撞车了,不被抓到再熬过一个周期的诉讼期不可能了,为了嫁祸给闵,开始装老年痴呆。
4、17年前的犯案主因是童年阴影,父亲的锅,他主要杀他认为渣滓的人,但是17年前发现了老婆的外遇,把老婆跟情夫一起杀了,这时候主要矛盾转移为对女人,同时也想起了童年自己杀父亲的时候被母亲削掉半边脑袋的事情,加重了对女人的恨。17年前因为金杀母之后导致姐姐自杀,自身有负罪感,内心希望姐姐姐姐还活着,所以,过滤掉了自己杀母的事情,只有这样才能让自己接受姐姐还活着的想法!
5、当年金杀了老婆跟情夫之后得知女儿不是亲生,情绪失控翻车,让记忆出现了问题,激情杀人杀了卖烟的女人,杀了之后感觉杀错了,有负罪感,加上记忆出现问题,所以,有一段时间就没再杀人,等再想杀人的时候时间过去比较久了,他就想熬过最后一次杀人的诉讼期之后再犯案。
6、安警官当然是存在的,闵当然也是存在的。电影除了在病床前的检察官询问以及最后走出来之后自己换鞋自己想的那些是真实的。检察官询问的真实就说明安跟闵必然存在,毕竟都是警察系统的人,如果金虚构警察自己的人,显然很容易就会被揭穿!整部影片其他的桥段都是金对检察官的详细叙述,这点从开头检察官就说了,你详细的跟我说这些事情,所以,既然是金的自述,那么很多的桥段都是为了嫁祸而编造的谎言,但是在这个谎言中,最大一个漏洞就是安抽了那盒烟,如果闵是这些案子的凶手,安不应该在确定闵是凶手的时候抽烟,显然,闵不可能17年前去杀卖烟的女人!
7、绝对的神剧!高智商的犯罪。女儿是因为自己不是亲生但是金还是把自己抚养成人而原谅甚至包庇了金,所以,一句话也不说,所有的事情都是金的日志以及口述,一个老年痴呆连家都忘了的人竟然能口述这么多?这也是他装痴呆的证据之一。
8、所有能证明闵是罪犯的事实证据都不存在了,金举报闵是罪犯是给安举报的,而安死了,证明闵说过自己是罪犯的录音机也丢失了,证明闵的脑袋缺一块,但是闵又找不到尸体了,小木屋出来只有一具尸体,那就是安的。而闵的脑袋并没有缺一块,只不过是金把自己的一部分事情安插到了闵身上嫁祸而已。
先写这么多吧,不知道是不是都说清楚了,如果再想起什么或者有同学提问再补充吧!
1、凶手只有一个,那就是金。
2、凶手是不是精分并不确定,但是肯定没有老年痴呆症,老年痴呆是装出来的,故意不认识路到警察局装老年痴呆,让警察成为老年痴呆的证人,为犯案解脱做准备。最后被放出来之后把鞋换过来就证明了这点,他是为了装老年痴呆故意穿错鞋的!
3、此次为什么再犯案,犯案为什么要先装老年痴呆?再犯案是因为前面的案子都过了诉讼期了,装老年痴呆是因为抛尸的时候跟闵撞车了,不被抓到再熬过一个周期的诉讼期不可能了,为了嫁祸给闵,开始装老年痴呆。
4、17年前的犯案主因是童年阴影,父亲的锅,他主要杀他认为渣滓的人,但是17年前发现了老婆的外遇,把老婆跟情夫一起杀了,这时候主要矛盾转移为对女人,同时也想起了童年自己杀父亲的时候被母亲削掉半边脑袋的事情,加重了对女人的恨。17年前因为金杀母之后导致姐姐自杀,自身有负罪感,内心希望姐姐姐姐还活着,所以,过滤掉了自己杀母的事情,只有这样才能让自己接受姐姐还活着的想法!
5、当年金杀了老婆跟情夫之后得知女儿不是亲生,情绪失控翻车,让记忆出现了问题,激情杀人杀了卖烟的女人,杀了之后感觉杀错了,有负罪感,加上记忆出现问题,所以,有一段时间就没再杀人,等再想杀人的时候时间过去比较久了,他就想熬过最后一次杀人的诉讼期之后再犯案。
6、安警官当然是存在的,闵当然也是存在的。电影除了在病床前的检察官询问以及最后走出来之后自己换鞋自己想的那些是真实的。检察官询问的真实就说明安跟闵必然存在,毕竟都是警察系统的人,如果金虚构警察自己的人,显然很容易就会被揭穿!整部影片其他的桥段都是金对检察官的详细叙述,这点从开头检察官就说了,你详细的跟我说这些事情,所以,既然是金的自述,那么很多的桥段都是为了嫁祸而编造的谎言,但是在这个谎言中,最大一个漏洞就是安抽了那盒烟,如果闵是这些案子的凶手,安不应该在确定闵是凶手的时候抽烟,显然,闵不可能17年前去杀卖烟的女人!
7、绝对的神剧!高智商的犯罪。女儿是因为自己不是亲生但是金还是把自己抚养成人而原谅甚至包庇了金,所以,一句话也不说,所有的事情都是金的日志以及口述,一个老年痴呆连家都忘了的人竟然能口述这么多?这也是他装痴呆的证据之一。
8、所有能证明闵是罪犯的事实证据都不存在了,金举报闵是罪犯是给安举报的,而安死了,证明闵说过自己是罪犯的录音机也丢失了,证明闵的脑袋缺一块,但是闵又找不到尸体了,小木屋出来只有一具尸体,那就是安的。而闵的脑袋并没有缺一块,只不过是金把自己的一部分事情安插到了闵身上嫁祸而已。
先写这么多吧,不知道是不是都说清楚了,如果再想起什么或者有同学提问再补充吧!
内有大量剧透!!!慎入!!!慎入!!!慎入!!!
↓
↓
↓
↓
↓
↓
↓
↓
↓
↓
↓
↓
======================剧透=======================
相信很多人看的都是上映版,我就不多说了,就说一些导演剪辑版跟上映版的区别。
最根本的区别就是导演剪辑版把所有的事情都交代了,尤其是闵警官到底存不存在、是不是杀人狂这两个问题。
导演剪辑版中,男主金炳寿跟安巡警是有交情的。安巡警带了警察学院的学生去找男主学习犯罪心理学,也的确一直把男主叫哥,证明两人私交关系不错。
影片后期,男主跟闵警官“大战”之后,屋里突然只剩下遍体鳞伤的他自己和女儿,闵警官不见踪影。
对此,男主向查案的警官交代为闵警官带着录有他犯罪告白的录音机,开着8588的白色轿车逃跑了。
而身为目击者的女儿对木屋里发生的事情绝口不提,既没有认同父亲的供述,也没有否认供述。
因为实在找不到闵警官和他的车,警方也只能暂时照男主的供述,将闵警官列为犯罪嫌疑人,连新闻媒体都这样播报。男主出院时,恰好病房里的电视就在播嫌疑人闵警察依旧在逃的消息。(不过这个新闻未必是真实存在的,也可能是男主的臆想,因为他此时仍然认定闵警官就是杀人狂)
但是在出院后,也就是关键剧情他走出隧道的时候,他忽然想起来杀人犯其实就是自己!
闵警官是因为撞车后看见男主后车厢有大量血迹,怀疑他是杀人犯才接近他的。甚至影片末期闵警官也只是告诉男主的女儿竹林里有尸体被发现,她父亲是嫌疑人,根本没有伤害他女儿。
安巡警在小木屋里其实是跟闵警察在打电话,希望闵警官借未来女婿的身份劝男主自首,并不是认同闵警官有罪在追踪他。杀了安巡警的人是男主!
(这里有点牵强,安巡警所在的小木屋就在闵警官和男主女儿藏身的大木屋旁,却非要在小木屋里打电话而不走进大木屋直接跟闵警官说。想来想去,勉强可以解释为为了不让男主女儿听见他们的完整对话。)
那么“失踪的”闵警官到底去哪了呢?被男主在木屋里杀了之后,连人带车一起沉水库了。女儿估计是因为对父亲的爱太深,才始终没有把父亲失神杀人的真相说出来。
所有事情的真相瞬间明了了,闵警官是真实存在的,但他不是杀人狂,所有他犯下的暴行都是男主的臆想,或者是男主变态人格的映射,因为脑袋缺一块的人,不是闵警官,而是男主自己。真正因为杀父而被母亲用熨斗打掉几乎半个脑壳的人是男主,推测男主从那时起就对女性产生了厌恶心理。
导演剪辑版的结尾并没有出现女儿去医院探望父亲的情节(女儿应该还没原谅杀人犯父亲),没有混淆视线的贴有闵警官相片的项链,也没有男主“闵泰周还没死”的喃喃自语,也就是说并不是一个开放性结局,整个事件的前因后果全部在影片中展示出来了。
这个版本解释了很多上映版的谜团,但同时也将事情讲得太白、太彻底了,反而让观众失去了开脑洞的乐趣……
评论
发表评论